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加强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我局拟对《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该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见附件)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李启岭 王 琼
电 话:010-84239100
传 真:010-84238884
电子邮箱:liqiling@forestry.gov.cn
附件:《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