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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日期:2015-07-23      浏览次数:8066次

  记者今日从财政厅获悉,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共同修订的《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已经正式颁发。《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执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共21条。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造林绿化项目、森林抚育项目、村庄绿化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以及林木良种补贴项目等六个方面。《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因素分配、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等方式进行补助。

       具体而言,造林绿化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植树造林有关的种苗、整地、栽植、施肥、灌溉等方面的补助;森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森林抚育中采挖、间伐、修枝、割灌、除草、补植等生产作业的劳动用工和机械燃油、苗木购置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间接费用;村庄绿化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和森林生态示范村建设补助;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保护、繁育和野外回归,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的补助;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包括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保护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补贴、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等(包括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等),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苗木的补贴。

       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财政厅、林业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市县财政、林业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追回项目经费外,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