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规划创新政策机制 全面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3236次
张建龙在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要求
科学编制规划创新政策机制
全面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
中国绿色时报11月26日报道 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安徽宣城举行的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强调,森林城市建设活动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一大亮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拓展绿色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坚持科学编制规划,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
张建龙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推进城乡生态建设的一种实践创新。活动开展12年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紧紧围绕“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主题,不断完善创森活动的工作定位、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城市森林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林情的城市森林建设之路:在工作定位上,始终围绕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在主要任务上,着力建设完备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在建设范围上,统筹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在建设方式上,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在建设力量上,注重形成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合力;在发展理念上,着力提供公平普惠的生态产品。
张建龙指出,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城乡居民的衷心欢迎。总的来看,活动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了城市绿色发展,搭建了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新平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实践证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的新需求,契合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符合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新部署,为我国森林城市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成功路子,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张建龙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和推进林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为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建龙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中央部署。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急功近利,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二是科学编制规划。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群众意愿,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相结合,与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林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三是抓好工程建设。要继续发挥好现有林业重点工程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并谋划启动一批有利于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工程带动、有项目支撑;要围绕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发展,推动实施跨区域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着力解决城市生态问题。四是创新政策机制。要健全土地政策,加强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坚决守住城市生态红线;要将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创新社会资金进入机制,鼓励和吸收各方力量参与森林城市建设;要建立组织机构完备、人员队伍稳定、部门协作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五是加强组织指导。要把森林城市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抓好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用地保障等重点任务落实;要尽快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森林城市分级创建体系;要着力完善森林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制度机制等,尽快出台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级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的监督检查,突出发挥好人大和政协、媒体和公众、专家和学者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始终沿着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