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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于12月20日同时生效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次数:3013次

图片来源:公共商务信息新闻采编中心 摄影:李松

 

  12月9日下午,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在商务部交换外交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同日,我驻澳大利亚大使马朝旭与澳大利亚候任驻华大使亚当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悉尼就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互换两国外交照会,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具体降税幅度商务部已在部网站公布。

  中韩自贸协定于2012年5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韩、中澳两国领导人一直高度关注并亲自推动协定的谈判进程,多次表达强烈的政治意愿,对协定的谈判和生效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是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将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促进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等的自由流动,为业界创造更加便利、透明和公平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协定生效后,将为深化中韩、中澳双边经贸合作、推动各国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为全面提升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奠定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充实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提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