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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类改革终揭“面纱” 分商业公益两大类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5-12-30      浏览次数:3368次
      今年以来,央企重组整合速度在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也在稳步推进过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强强联合”正逐渐成为共识。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从国资委官方网站获悉,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至此,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已从最初的196家锐减至目前的106家,锐减90家。
  同一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落地之后,延宕的国企改革重新上马,即将开启新一轮的分类改革。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出以改革路径为切入点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国企改革,深化重组整合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财经评论人温鹏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改革的关键点和切入点在于资源整合,而整合的先决条件在于分类。国企改革分类指导意见从根本上明确了改革路径,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分类指引和整合方向。
  《意见》提出,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的不同,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而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国企进行功能定位与分类,有利于明确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改革方向,同时,也有利于国企的分类考核和监管。另外,对于国有企业加速进入资本资产化以及股权多元化均有重要意义。
  在分类促进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鉴于目前国有企业混业经营的复杂业务关系,因此在进行分类时的关键点在于突出整合的重点和战略,在突出各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方向的同时,不仅要使分类后的企业能够实现资源要素的转型升级,同时需要规避因分类而产生的原有优质关联要素的彻底分离。”温鹏春在解释分类改革难点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