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 7月全面实施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068次
3月2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林业厅解读《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省要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7月份全面进入改革实施阶段。
国有林场改革有望实现“兼并重组”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国有林场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对同一县域内林场数量多、经营规模小、分布零散的,要尽量进行兼并重组,形成规模经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
国有林场改革期间人员只出不进
国有林场改革期间,将减少20%富余职工。国有林场改革对林场富余职工,中央和省里方案有明确规定,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通过购买服务、林业特色产业、转岗就业等措施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确保工作有保障,不下岗不待业,逐步过渡到退休进入社保。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同时,采用5年内人员只退不进政策,自然减退人员。
发展林地经济森林旅游特色产业
提升国有林场整体功能,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和保护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要立足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地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多措并举促进职工就业增收,不断壮大林场经济实力。
辽宁国有林场改革4年后实现扭亏为盈
据目前测算,国有林场改革后4年之内,通过完善经营机制,压缩非刚性支出,自然减退人员,发展林业产业增收等措施,可做到基本收支平衡。4年之后,林场解决好了体制机制问题,利用其丰富的林业资源,招商引资,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业、林下经济、多种经营生产等,可实现扭亏为盈,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