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规范动物放生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2468次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应规范管理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
“不当的随意放生活动,既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平衡,甚至酿成生态灾难,也对被放生的动物本身造成伤害,随意放生就相当于杀生。”闫小培委员说,生态系统是一个很精密、相互关联的体系,随意地添加或者减少成分或改变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都会对系统的稳定和健康造成危害。动物的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
闫小培委员认为,放生不当,反害动物。如将热带动物放生到寒带,海洋性动物放生到淡水水域,无野外生存能力的饲养动物放生到野外等。这些都会直接导致被放生动物的死亡,可以说是好心做坏事。
此外,个人或者团体组织的大量野生动物放生活动,会促使贩卖野生动物的活动更加猖獗,间接地助长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加剧了盗捕盗猎活动的产生,在捕猎、贩卖、放生、捕猎的运转过程中,导致更多野生动物的死亡。
分组审议时,一些委员建议增加禁止不规范放生规定的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任茂东委员表示,有些人以借保护动物为名随意放生,给他人和其他动物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放生的本意是保护动物的生命,但需要科学指导。
“目前受传统习俗和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各种野外放生行为和活动屡见不鲜,这种放生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所放生物种既有外来物种也有本土物种,其中不乏有毒、凶猛的野生动物,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的损失。”孙宝树委员也建议增加禁止随意放生本土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
闫小培委员进一步表示,放生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应该由野生生物保护专业机构实施,并且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