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国务院安委会首批8个安全生产巡查组从5月份开始,对8个省(区、市)开展驻地巡查。按照工作计划,将在两年内实现全国各省份全覆盖。
根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各巡查组通过个别谈话、专家座谈、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实地查验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将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整改。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分别通过被巡查省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了巡查值班电话、电子信箱以及邮政信箱,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巡查工作,被巡查省(市)分管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成立具体的工作协调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当地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同时,各相关地区坚持立行立改,对巡查组移交的问题抓紧整改,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