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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动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明确两线合一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次数:2260次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郭美佳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具体目标,到2018年,延吉市达到3900元,长春市达到3800元。

  到2018年,延吉市达到3900元 长春市达到3800元

  《方案》紧紧围绕低保兜底脱贫这一中心任务,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具体目标。具体是:到2018年,延吉市达到3900元,长春市达到3800元、敦化市达到3750元、德惠市达到3710元、梨树县达到3700元,其他地区和15个贫困县达到3600元。2020年底前,保持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守牢低保兜底脱贫底线。

  实施低保家庭脱贫四项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低保家庭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并通过扶贫项目实现自我脱贫,低保政策给予四项优惠政策保障,不仅会“扶上马”,还会在接受扶贫项目帮助期间“送一程”。

  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

  对农村低保家庭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可继续享受18个月(补助金逐季递减)。如:某县农村低保标准3000元,某低保家庭,享受扶贫政策后,家庭人均达到4000元,低于2倍低保标准,仍可继续享受低保18个月,但补助金要逐季递减。

  对残疾人低保家庭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

  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从6月份起,我省集中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

  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从6月份起,集中开展一次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加大精准施保力度,做到“一摸清,两完善,三严格”。“一摸清”,即摸清在保农村低保对象和未纳入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强农村低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

  完善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和贫困家庭精准认定办法,提高对象认定准确性。完善农村低保保障方式,全面实行“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

  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核查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发放管理,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按照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总要求,加大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