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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使妇女受益 但仍存在性别不平等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2420次
  中国绿色时报6月3日报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尤其是妇女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创业能力,增加收入,增强技能,特别是提升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但目前在集体林改中仍存在性别不平等问题。这是《中国绿色时报》记者5月31日从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性别维度成果发布会暨研讨会上了解到的。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大批男劳动力进城务工,目前中国农村约70%的农业劳动力为女性。妇女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世界银行与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依托后者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平台,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性别维度研究。此项研究的终极目标是使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性别平等,包括对林地的获得性和实际控制权,以及在对相关的资源和服务的可获得性上男女更平等,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决策方面男女更平等,最终改善林业改革对妇女地位及其福祉的影响。
  通过对辽宁等7省70个样本县、350个样本村、3500个样本农户的监测研究,以及新增的四川省江油市等3个深度访谈调研点的研究发现,集体林改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参与决策、林权证署名、女性身份变化时林地权益、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业补贴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组织化、林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方面。
  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定和实施改革政策时,迫切需要增加性别视角。为此建议:完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加强集体林权管理,完善林业政策和服务,加强政策制定、宣传、监测的性别敏感度等。具体包括,家庭成员在林权证上联合署名,完善集体林地分配制度,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和林改方案,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建立妇女林业权益纠纷调解、投诉和公益诉讼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妇女小额贷款政策、森林保险和林业补贴政策,促进女性参与林业合作组织,改进林业技术服务体系等。
  此外,报告特别提出,提高妇女林业权益的治本之道是要提高农村女性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科学素质,其次需要帮助女性克服对社会偏见和家庭暴力的顾虑,这些都需要长期的努力,也需要林业之外各方的协力推动。因此建议:落实农村女性的义务教育,对农村妇女尤其是文盲实行继续教育,依照今年3月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地方妇联应联合公检法部门、民政部门(如婚姻登记处)一同打击家庭暴力,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协调公检法和民政部门,建立预防家庭暴力“110”报警干预中心、投诉站,构筑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防范保护网络。
  与会专家认为,男女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林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鉴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影响妇女参与程度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政策制度设计方面与政策执行层面的问题,也有传统文化和社会分工的原因,还有妇女群体特征中的一些阻碍因素等,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司法部门等开展合作,从源头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被习惯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