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炎陵县开展“森林禁(减)伐三年行动”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次数:2697次
中国林业网6月16日讯 为全面落实全省“森林禁(减)伐三年行动”,确保到2018年底,县城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林相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展现“美丽幸福新炎陵”风采,炎陵县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林木采伐。
一是全县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县城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
二是每年森林采伐量在上年度采伐量的基础上减少20%,减伐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场)。2016年,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从往年的10.17万立方米降至5.20万立方米。
三是切实保护好全县境内的天然林。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低产林改造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改造过程中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不得全面整地。
四是除禁伐范围以外的乡(镇)政府驻地周边、县城通往乡(镇)政府驻地主要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禁止皆伐。县城、乡(镇)政府驻地的饮用水源地,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纳入除补植补造类型外的造林规划范围。
五是层层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乱砍滥伐森林、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六是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林业站在采伐所在地的村公示栏对其采伐地点、四界、树种、面积、类型、方式、强度、蓄积、材积进行全面公示,并留下举报电话,对违规违法采伐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实施禁(减)伐三年行动,炎陵县预计减少森林采伐量10.65万立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