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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纷纷行动着力推进林木种苗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2459次
  中国绿色时报6月30日报道 近期,为贯彻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海南、云南、陕西等省(市)林业厅(局)和大兴安岭森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先后召开厅(局、集团、兵团)党组会、厅长办公会,总结林木种苗“十二五”建设成就,研究部署“十三五”工作方向,谋篇布局创新推进林木种苗工作。
  河北省提出,尽快召开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启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改工作,进一步落实《种子法》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储备基金制度,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充实种苗站专业技术人员。
  山西省林业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和传达了《种子法》和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领导小组,并计划在今年9月开展《种子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上海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近期召开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会议,拟将林木种苗执法工作、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和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事项委托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进一步梳理林木种苗行政权力清单,加强《种子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
  浙江省召开了学习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专题会议,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林业种苗工作会议,着手办理省林业厅委托执法文书,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级林业种苗管理机构的职责,出台政策措施,探索国有苗圃改革。
  安徽省召开厅长办公会,要求狠抓种苗执法,加强各级林木种苗机构自身建设,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南调整”的总体部署,加大种苗结构调整力度,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抓紧制定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总体方案,确保3年内完成清查工作。
  山东省近期将召开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工作会议,启动《山东省种子条例》修改工作,将以省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山东省林木种苗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花卉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海南省厅党组要求,抓紧出台《海南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向各市县政府下发了《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商请建立市县一级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机构的函》,商请市县政府建立完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云南省将组织开展林木种苗工作专题调研,加快出台《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召开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种苗能力建设资金支持。
  陕西省要求按照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对陕西省“十三五”林木种苗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完善,要落实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各市县进一步明确种苗执法机构和职责,完善委托执法手续,加强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大兴安岭森工近期将召开全区林木种苗站长会,深入研究“十三五”种苗发展方向,拟将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升格,按照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建制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了兵团种苗站种苗执法主体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兵、师、团三级种苗体系建设,推进兵团种苗站独立设置、团场林业站挂牌成立种苗站的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