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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 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4234次
  记者25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7年,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每个试点开发生成1个以上林业碳汇项目,全省完成试点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方案》明确,争取到2018年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到2020年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逐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和“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力争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万亩,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方案》提供了碳汇造林项目试点、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三种试点类型,要求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碳汇项目类型。
  《方案》指出,2005年以来,福建省荒山造林面积约500万亩,各地可选择集中连片的荒山造林地开发生成碳汇造林项目。选择碳汇造林项目试点,其主要条件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他人为火烧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福建省现有人工中、幼龄林面积约2500万亩,发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潜力巨大。选择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其主要条件为: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来乔木林地,且属于人工幼、中龄林;土壤为矿质土壤,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此外,福建现有竹林面积达1600多万亩,各地可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竹林开发生成碳汇项目。选择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其主要条件为: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竹林;土壤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壤,土壤的扰动符合竹林科学经营和水土保持要求;采伐收获竹材时,只收集竹秆、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不清除竹林内原有的散生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