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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负减 活力增 后劲足——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谈营改增成效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4397次

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营改增全面扩围攻坚战取得突出成效。一年来,作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实质性转型和关键性举措,改革成效和红利逐步释放,并对全国整体经济、财政体制、企业经营行为等产生深远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目前已届一年。一年来,这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入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日前,就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成效和有关政策考虑等问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

“营改增试点不仅是重大税制改革,也对全国整体经济、财政体制、企业经营行为等产生深远影响。”史耀斌说。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也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部分行业实施后,逐步向全国和各行业“扩围”。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据介绍,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税率结构和税率水平调整的幅度充分考虑了各方面承受能力,对4大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同时,对于试点过程中各方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财税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研究。“对属于行业性、整体性的问题,先后发布6个补充政策通知,细化完善关于路桥费抵扣、金融同业往来、劳务派遣等试点政策。对属于个案性、临时性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辅导,找出解决办法。”史耀斌介绍。

据统计,2016年5月份至2017年4月份,也就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累计减税6993亿元,98.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降低或持平,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已经实现。分行业看,新增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累计减税2419亿元,前期试点的“3+7”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累计减税216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是制造业累计减税2412亿元。

多重积极效应充分显现

“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推进,既直接为企业减税降负,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史耀斌表示。

营改增通过统一货物服务税制,营造了更加简洁公平的税制环境。“将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实现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结束了1994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体制,有效缓解了两税并存导致的货物服务税制差异、对企业经营造成扭曲等问题,进一步简化了税制和征管,降低了征纳成本。”史耀斌说。

营改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使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延伸到服务业,贯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效降低了分工细化过程中的税收成本,促进了专业化分工、拉长了产业链,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不动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激发了制造业采购服务、升级改造的积极性,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史耀斌说。

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还拓展了小微企业生存空间。营改增降低了创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更为宽松的税制环境,催生了大量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仅新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新办企业户数就累计增加153万户,每个月平均有13万多户。

改革红利“外溢”制造业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并没有调整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的政策,但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实现了税负的大幅下降。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累计减税2412亿元。

对此,史耀斌表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其链条抵扣机制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分工协作,不会对经济行为产生扭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缴纳增值税,打通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增值税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一方面,消除了服务业在缴纳营业税时环环征收、不能抵扣的重复征税因素,实现了试点行业的税负下降。同时,解决了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外购服务不能抵扣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原增值税行业可抵扣进项税范围逐步增加。也就是说,营改增试点虽然改在服务业,但外溢效应较为明显,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在本身适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享受了净减税的改革红利。”史耀斌说。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此规模的减税,起到了减轻制造业负担,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