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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稳定经济运行9项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9-02-11      浏览次数:3924次

 

   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定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围绕推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各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9项具体举措。2月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厅长霍岩介绍了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
  文件围绕9个方面出台了稳定经济运行的具体举措,其中,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6项,稳定商贸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3项,力争通过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切实推动企业加大生产组织力度。
  (一)稳定工业经济运行6项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重点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提出支持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有效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负荷的奖励政策。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奖励支持。
  二是加强产需衔接和银企对接。提出支持企业开展产需对接、银企对接等活动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等费用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是推进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提出支持重点项目尽快实现投产达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好项目投产运行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一季度实质性竣工投产且产值净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四是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提出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通过企业转型、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脱困且一季度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对推动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地区,通过因素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五是确保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提出工业企业用电、用气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奖补和优惠政策,对一季度生产用电量达到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生产用电量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对一季度生产用天然气量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生产用气量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对办理ETC业务的工业品公路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优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除外)。
  六是加大企业入规入统推进力度。提出支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入规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规企业,给予省级专项奖励支持。对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在省级因素法安排资金权重中给予倾斜支持。
  (二)稳定商贸经济运行3项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商贸企业扩大营销规模。提出支持骨干商贸企业发挥消费引领与支撑作用的政策措施,利用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对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总量。提出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对一季度外贸进出口额增速达到8%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在参加国际展会、投保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提出鼓励外资尽快落地到位的政策措施,对一季度到位资金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或增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相应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吉林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部门也正在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加大生产组织力度,推动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