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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19-06-17      浏览次数:5524次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森工”)于20196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2、公司本次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顾问意见

东北证券认为:吉林森工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股东大会审批外,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吉林森工本次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吉林森工在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东北证券对于吉林森工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吉林森工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