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0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拟将年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本次更换审计机构距离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不足两个月。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