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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3565次
     近日,省安委会出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6月5日上午10时40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孙廷东介绍,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今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今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另外,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刘庆利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从四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体系,实现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有岗即有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

  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治理彻底化,推动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推动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全面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政府监管平台,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