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裁定并公告: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