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引发的变动,变动后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