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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9155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办规字〔2015〕85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我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二)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三)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征收标准。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改为税收。

  (四)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单位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五)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清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确需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我局统一按要求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乱收费、乱摊派的专项整治。各级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涉企收费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以下3个步骤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一)自查上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在自查基础上填报《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提供具体收费依据文件,没有收费依据要对收费内容、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要对各收费项目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资产与会计处(国家林业局主楼433室),联系人:付丽,电话:010—84238500。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fuli@forestry.gov.cn

  (二)集中审核。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会同有关司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各单位进行沟通,形成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初步意见,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审议;国家林业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最终意见,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清理规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并将保留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编制。我局将清理规范结果及管理要求等,及时发布信息、通知各单位,并做好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要求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实现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目标。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涉企收费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